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國消息-法國通過兩項為了因應數位化時代媒體變革的法案

  • 發佈時間:2019-08-30

為了因應數位化時代來臨後,報章發行與新聞傳播系統的變化,法國在7月底連續通過兩項與之有關的法案。


首先是有關如何讓報章發送管道更現代化的法令。法國在1947年立法,規範報章的發行系統以確立新聞自由。這項法令的兩項主要原則是: 確保新聞傳播自由以及報章雜誌社間的平等對待。上述新立法令仍是建立在此一基礎上,以確保「因為有廣泛覆蓋的銷售點,每一個法國人在全國各地都可於與其住家距離合理的情況下取得選擇多元與多樣的紙本報章」。


法國文化部在其新聞稿中指出,在2007到2017年十年之中,法國有上千家的報社與雜誌社的銷售量下挫54%。2011-2018年間,法國全境有6000多個報章銷售點關門大吉。透過分散各地的銷售網絡負責法國全境報紙發送的派報公司Presstalis則遭遇到重重經濟困難。為了讓報章派送系統適應近年的演變,新的法令規定在日後將報章雜誌業的派送全部統一歸由電子通信和郵政管理局(Arcep)監管;讓報章出售業者對他們收到的出版物類型有更大管控、確保媒體發行的連續性、並且將媒體多元性的保證擴充到數位版本的傳播。


另一個牽涉到媒體的法案是針對新聞通訊社和新聞出版者所訂定的鄰接權(Droits voisins)。所謂的鄰接權原來主要是指為了保護藝術表演者,譬如歌手、樂手與錄音製作者及廣播組織在公開使用原作者創作等有關活動方面應得的利益而給予的權利。在此,鄰接權指的則是新聞通訊社與出版者(亦即報章雜誌社)對網路平台轉載其所製作新聞直接擁有版權,而不須再一則一則新聞先經過取得作者(亦即供稿人)授權,才得主張版權費。這項法令主要的依據是歐盟委員會於今年4月中所通過的「數位單一市場版權暨鄰接權指令」 (Directive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指令的宗旨是讓新聞通訊社與出版者得依據鄰接權,在網路平台於轉載其所作報導時可以得到報償,因為依照歐盟的2016年的研究調查顯示,57%的網路用戶是在社交網絡、信息聚合器或者搜尋引擎上閱讀新聞。47%的用戶只閱讀這些網路平台摘取的報導,而並未點入連線去新聞來源閱讀。換句話說,有如法國文化部新聞稿指出,在這項法令訂定以前,數位平台由轉載報章媒體新聞內容所獲取的廣告費用非常可觀,而且按法國綜合信息新聞聯盟的一項研究報告估計,它因此導致了新聞媒體每年高達2.5-3.2億歐元的損失。


法國政府是第一個按照歐盟指令立法確立鄰接權法律框架的歐盟會員國。它讓網路巨頭和新聞內容製造者之間得以建立更公平的價值分享,促進媒體業具備實質的法律依據優勢和數位平台間透過談判,確定收入分配。


http://www.culture.gouv.fr/Actualites/Notre-Dame-presse-musique-Les-enjeux-des-grands-dossiers-du-moment
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9/790/o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