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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屆行政院文化獎即日起受理提名至11月8日止

  • 發佈時間:2019-10-09

一、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依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3條,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一)評議委員。
(二)文化、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二、提名書以外之資料,非中文者,請加附中文摘要。


三、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歷屆得獎人名單、提名書各之電子檔請於文化部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77&s=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