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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化光點計畫」徵件提案,駐法國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08年12月20日止

  • 發佈時間:2019-11-26

一、計畫目的
文化部為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培養海外社群對臺灣文化之認識與欣賞,尋求與全球專業藝文機構及重點大學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透過共同資源挹注,辦理多元而深入之臺灣文化主題活動。

二、提案資格
全球專業藝文及教育機構、協會、組織等皆可提案,如博物館、美術館、展演中心、藝術推廣協會等(以下簡稱各機構)以可發揮主流社會或專業社群影響力之專業藝文機構為優先考量。

三、合作原則
本計畫屬全球競爭性提案,鼓勵合作雙方共同出資,倘申請者具有相對出資計畫,將優先審酌合作,每案分攤經費以4萬美元為上限。

四、合作主題及活動類型
(一)以臺灣當代文化為核心之藝文活動主題,可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電影及電視、文學及出版、文史及文資、工藝及文創、社區營造等。
(二)活動類型可包括藝文表演、展覽、影音放映、講座、論壇、工作坊、結合當地主流藝文展會資源所辦活動、綜合以上形式發展之藝文專題及系列活動或人才培訓及產業合作等。

五、提案方式
(一)由各機構向所在地鄰近之文化部駐外單位提案並提具計畫書(如附件;或其他有助審核之文件及資料)。
(二)逾期不予受理,審查結果文化部預計於2020年1月底前公布。

六、審核要件
(一)提案機構影響力:提案機構及提案人之重要性、活動執行能力、專業藝文圈交流網絡等。
(二)主題明確性:臺灣文化獨特性及文化主體性之展現。
(三)內容完整度:兼具活動多元性、藝文專業度、預算編列合理、與主流社群互動廣度或深度等。
(四)文宣創新作為:媒宣操作策略靈活度、多元行銷管道規畫(如手機應用軟體、影音直播平台或社群媒體等)。
(五)資源整合度:經費自籌比例、主流機構比例、主流機構連結度、合作網絡影響力。
(六)後續發展性:延續辦理潛力及成果延伸運用價值。

七、 執行與核銷
(一)核定計畫如有大幅變更,各機構應於活動辦理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文化部駐外單位,經其評估效益及經費調整報文化部核定,始生效之。
(二)核定(含核定變更)計畫應於2020年11月10日前執行完竣,並於11月30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收支明細表、及文化部支應款項之收據予文化部所屬駐外單位,倘有餘款應一併繳回。

文化部聯絡人:

黃文宣 / jolie0807@moc.gov.tw / +886-2-8512-6715

柯慧貞 / ellenko@moc.gov.tw / +886-2-8512-6705